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朋友: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支持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际融合度越来越高,人员国际流动、交往更加频繁、密切,理所当然会涉及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和非居民境内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确认、申报及缴纳的问题。
新个人所得法从2019年正式实施,其中,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存在如下涉税问题:
1、如何判定所得为境外所得?
2、如何计算境内和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3、境外所得抵免如何理解?
4、派出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5、纳税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6、非居民个人如何判定?
7、非居民个人的个税申报?
8、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年度汇算清缴?
9、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长短而使纳税义务范围的改变,从而涉及税收筹划;
10、非居民个人担任境内居民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管取得报酬所得如何纳税等。
如果贵单位存在委派人员到境外工作或履约,或者引进境外人才海南履职或履约,将会涉及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和非居民境内所得确认、计算、申报及缴纳事宜。
温馨提示:贵单位应及时提请或协助相关个人对照上述问题(不限于)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确认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多计算或少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等等,以便及时加以纠正,避免加重税收滞纳金或税务行政处罚,并被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的风险。
如有需要,我们竭诚提供服务!
联系人:陈恩余(所长)
电 话:13368988519
海南锦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0日